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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手车停车位出售信息,湖北二手车停车位出售

tamo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1.产权车位能单独出售吗2.深圳湖北大厦停车位有多少个?停车场如何收费?收费标准?3.无产权车位可以出售吗4.小区车位对外出售5.车位是否允许买卖6.小区车位可以买卖吗7.地下停车位产权转让需要多少费用问题一:小区地上的车位可以卖吗 实话实说,签订这地面车位买卖合同“的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 封闭式的车库(就是四周用围墙封闭的,永久性的建筑物,无论建于地下还是地面),盖这车库事先要经规划批准

1.产权车位能单独出售吗

2.深圳湖北大厦停车位有多少个?停车场如何收费?收费标准?

3.无产权车位可以出售吗

4.小区车位对外出售

5.车位是否允许买卖

6.小区车位可以买卖吗

7.地下停车位产权转让需要多少费用

湖北二手车停车位出售信息,湖北二手车停车位出售

问题一:小区地上的车位可以卖吗 实话实说,签订这地面车位买卖合同“的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 封闭式的车库(就是四周用围墙封闭的,永久性的建筑物,无论建于地下还是地面),盖这车库事先要经规划批准、并经房产登记、登记成可售建筑,只有这车库里面的停车位才可以出售并拥有产权。业主买受后,还得缴纳管理费,因为物业要投入人力物力来管理维护,还要耗能。 其他的开放式的停车位(例如在小区某处地面上划线形成),这样的停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它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谁使用谁缴费(停车费),刨去物业收取部分管理费之外,其他的作为公共收益计入小区维修基金帐下。相当于给不使用这设施的其他业主以利益补偿。

问题二:小区物业有权出售地上停车位吗,都是共用部分。 地上停车位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要看建设规划的时候是否规划的停车位。

如果出售的部位规划的是停车位,那么开发商有权出售、赠予、转让等。

如果出售的部位没有规划停车位,那么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部位,开发商无权利进行出售、赠予、转让等

建立楼主可以看看《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

问题三:为什么我小区的地上车位开发商可以卖? 5分 《物权法》颁布之后,作为有车一族的购房人在购买地上停车位的时候,都会对起产权归属产生疑问:《物权法》不是说小区地面属全体业主所有吗?那建于地上的车位自然也属于业主所有了,开发商凭什么再出售? 其实,这是对《物权法》规定的误解。地上停车位是否归业主所有,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这些停车位是开发规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临时随意划定的停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属无权处分,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业主。 同时《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

问题四:小区车位到底能不能买卖!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 *** 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问题五:小区内车位可以卖吗? 可以买卖…因为是自己花钱买的…和房产证一样,有土地证…不过个人觉得很不合理,买了小区的房子,应该配备车位的…现在我们这车位一个三十万,比很多车都贵…最讨厌的是,你有了车位,每个月还要给物业交管理费!

问题六:小区内的人防地下车位能买卖吗 你问下物业怎么说的

一般车位分两种

一种产权车位是有证件的,是在房管局有备案的

另外一种是协议车位,是没证件的,是开发商签的

使用上一般是没得什么区别

但是在交易上,产权的要比协议的高2-3倍

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七:小区的地上车位属于谁?开发商有权出售吗 只有地下车库才能出售,地上按照道理是不允许停车的,因为交了公摊面积,开放商应该是无权销售的。

问题八:小区的车位可以卖给外面的人吗 这肯定不行。小区居民车位应该内部买卖。买给外面人小区没有权利。

问题九:地下车位能不能出售 ■开发商将建设地下停车场的费用打入整体造价,却又高价销售,属于让业主二次“买单”

■省住建厅表态,地下停车场多属国家所有,不准出售,只允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年内将出台政策

核心提示

在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比房价贵4~5倍。

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上的地上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小区房子下面的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谁?开发商高价出售地下停车位有无法律依据?昨日上午,省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长期关注该问题的省政协委员闫琪等齐聚一堂,专门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诺:关于地下停车位管理的问题,今年年内将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 王倩

■现状一 郑州车位比房贵停车问题很头疼

近年来,郑州房价逐年攀升。不过,与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价格飙升相比,房价有点望尘莫及。目前,郑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最高也不过每平方米1万多元。可是,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郑州新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价格普遍较高,报价都在10万元以上。在郑东新区,不少高档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售价已飙升至15万元以上。东风路、健康路、金水路的几个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也都在10万元~15万元之间。

目前,郑州的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五千元左右,如果按面积计算,停车位价格则高达每平方米2万元~3万元。

王女士算了一笔账:露天停车,停车费按每天4元计算,一个月才120元,一年不足1500元。15万元的停车位,相当于支付了100多年的停车费!

■现状二 地下闲置地上堵小区停车纠纷多

因地下停车位产生的矛盾纠纷,屡见报端。长江路某小区的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普通车位8.5万元,最高价13万元,只卖不租,不买车位保安不让业主的车进出小区,业主们车堵大门好多次了。

闫琪说,目前,郑州的机动车保有量是100万辆,并且以每年数万辆的速度递增。按三口之家来算,停车就是一个牵涉300万人利益的大问题。“去年,我到长江路、兴华南街的几个小区做调查,发现地下车位的空置率很高,利用率大约只有四分之一。”闫琪说,与地下车位空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区附近的马路两旁,停车太多,不仅对路面交通造成阻碍,还会影响城市的形象。

■疑问 地下空间归属国家管开发商出售为哪般?

根据记者调查,大部分有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在出售地下停车位时都是理直气壮,似乎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掏钱建的,不管是使用权还是产权,好像都是理所当然归开发商所有。

其实不然。闫琪说,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其空间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地下空间属于国家所有,为何开发商还能自由出售地下停车位?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孟庆才解释说,情况远比看起来复杂。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开发商应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修建地下空间的投资,有的是在建设用地出让时, *** 给予地价减免;有的是 *** 给予其他优惠;有的则完全由开发商修建。但无论如何,其人防工程的性质是不变的。按规定,已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但是,《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规定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按约定的方式,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开发商修建更多的车位、车库,缓解车位、车库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减少管理的矛盾。”孟庆才说,如果规定车库、车位由......>>

产权车位能单独出售吗

一小区车库停满农用拖拉机,业主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一、一小区车库停满农用拖拉机是怎么回事?

很多的小区都有地下车库,用地下车库来存放车辆的话,不仅节省土地资源,而且也相对来说比较安全,车子不会被划伤,但是湖北襄阳有一个小区的地下车库,当中所停放的车辆却不是我们平常所见到的汽车,而是众多的农用拖拉机,而这些农用拖拉机也全部都是小区的业主所拥有的,大家都是把农用拖拉机停在自己的车位之上,而这个小区当中大部分的住户都是拆迁户,家里边的经济实力都不容小觑,但是这些拆迁户自己家里都有田地,需要耕种,因此,农用拖拉机是必备的一种工具,由于没有地方停,所以就只能把这些农用拖拉机停在自己家的车位上。

二、业主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对于小区的业主们来说,他们觉得把自己家的拖拉机停在自己家的车位上是特别合情合理的,毕竟停车位是自己家的,想停什么都可以,而这些业主们也表示,大家把拖拉机停在停车位上,并不是想要占车位,在这个小区当中的很多业主家,里边儿都分了好几套房子,所以车位也有好几个,平时如果这些房子不住的话,车位也会空下来,因此,刚好就能够把自己家里暂时不用的拖拉机停在这些车位之上,业主们觉得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自己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

看到这件事情之后,我们第一时间感受到的就是城乡结合部的拆迁户吗?他们的生活其实是非常朴实的,一方面住在居民楼当中,另一方面还要开着拖拉机回到自己家的田地里边儿去,耕地真的是非常的有生活气息,除此之外,大家也觉得拆迁户真的是非常土豪的存在,他们可以用让其他人看起来非常奢侈的停车位去停拖拉机,这在很多城市当中的人们来说,是不敢想象的一件事,因为毕竟很多的人车子连停车位都买不起,所以不得不说,拆迁户们的生活真的是特别的土豪。

深圳湖北大厦停车位有多少个?停车场如何收费?收费标准?

产权车位能单独出售,具体如下:

1、如果产权车位有单独的产权证的话,是可以单独买卖的。

2、如果车位的产权和房产证是绑在一起的话,需要办理手续先把产权证分开。即到房管所把你的住房证和车库分开办理产权证件,再对车库单独进行过户即可。

买车位要注意什么

1、明确车位的产权

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

2、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起预购的,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车位的位置、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

3、注意合同

有的车位不能卖,但是可以租出去。所以在买车位的时候要确定是车位的购买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有的开发商或物业说是以租代售,业主交完钱可以一直使用,但实际上只要车位产权发生变更,合同到期后可能就不能再用了。是买还是租要分清。

4、预售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和开发商卖房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一样,预售的车位也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5、买车位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

地下停车位的最长产权年限为50年;一些商业办公立项的项目,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甚至更短。此外,购买停车位像购房一样,也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6、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无产权车位可以出售吗

您好,很高兴为大家解答湖北大厦写字楼停车位及停车费相关问题。湖北大厦写字楼停车位地上20个,地下150个。停车费用普通月卡:400.00元/月、固定月卡:800.00元/月、临时停车:进场15分钟内免费,第一个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0/小时,35元/天封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商办网服务顾问!

小区车位对外出售

无产权车位不可以出售。

因为没有产权的车位,是无法过户的,不具备出售条件的,这类车位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划区内用于停汽车的车位,当事人可以通过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卖无产权的车位的话只能通过转让或者出租的形式。

买车位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1、要注意车位是否有产权

车位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开发商所拥有的,即开发商是否有车位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也就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

2、购买小区车位要注意使用权的问题

小区车位的交易一般遵循“限内原则”,即只有小区内的业主才能购买小区内的车位。此外,购买车位后如果要再行转让、出租,仍要遵循“限内原则”,即转让或出租的对象仅限于小区内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3、要知道哪些车位能卖、哪些车位不能卖

不能买卖的停车位,就不能获得产权,一般来说有2种:

第一,占用小区内部道路或其他场地,以划线和编号的方式确定的车位;

第二,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

能够买卖和获得产权的车位一般也有2种:

第一、地面集中停车区域,开发商已经获得规划许可的车库,但占用公摊面积的除外;

第二、地下停车库,也是获得了规划许可,不占用公摊面积。

选车位的妙招

1、优先选单独又离电梯口近的车位,单独的车位空间大,离电梯口近搬东西方便。

2、其次最好选择一侧靠墙或柱子的车位,不选择靠管道、消防器材或者电控箱近的车位。

3、不要靠近转弯处就行,容易被拐弯的车刮花。

4、出入口处的车库不要选,出入会车有出意外的风险。

5、被夹在两车中间的车位不要选,两边都有车开车门不好开,左右门有被碰瘪的风险。

6、车库柱子在出口之间的车位不要选,比如出口需要向左,柱子在左边。

车位是否允许买卖

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 停车位 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 购房 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 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房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亦应归全体业主分配。 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开发公司。 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02 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与一般的商业停车位相比有其特殊性,表现在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02 最后,要妥善解决所有权和小区业主专用权之间的关系。从上述的分析可知,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的宗旨是为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的。居民一旦购买了小区内房屋便当然享有小区内所有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而且该使用权自始至终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与其所有权归属并无直接关系,这一点是必须肯定的。那么,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到底能否对外出售或租赁呢?笔者个人认为应针对案例,根据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做出具体分析: 1、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时,开发公司和业主均无权出售停车位,即使是对外出租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也应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收益用于小区停车位的维护、管理基金。 2、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公司时,开发公司的所有权与小区业主的专用权可能会发生矛盾,开发公司认为既然小区内业主不购买特定的停车位,作为所有权人便有权对外出售多余停车位;业主则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住户的专用权,一旦将来拥有私家车,将面临无处停车的境地,而为小区规划的停车位早已被“外人”买走。为避免此类尴尬局面的出现,就要求开发公司在处分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时受到相应的限制,也即处分行为不得侵害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小区之外的人侵害了小区内业主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其中第(八)项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而建设部《 商品房 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显然,车库属于物业共用部位的一部分,业主对其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就是说开发商如果向非业主出售车位,事先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小区外的人不是业主,当然也不能随意购买专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内的设施和场地。 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这实际上规定了开发商无权擅自向小区外的非业主出售车位,而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作出决定,否则,就是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车位可以买卖吗

1、假如地下车位是根据非盈利性配套做的规划,或者是作为公摊存在的那么就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车位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

2、假如地下车位是以盈利性配套的形式独立存在的,并且没有计入小区公摊中,那么车位产权就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需要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许可证,才可以出售车位。

3、假如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拥有人,已经经过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车位产权证书的话,那么车位产权拥有人就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对该车位进行处分。

4、如果是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那么就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人防车位的车库产权是属于政府的,所以是不可以买卖的。

5、假如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话,那么开发商和业主都没有权力出售停车位,如果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可以将车位对外长期出租,但是收益却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般会用于小区停车位的维护、管理基金。

地下停车位产权转让需要多少费用

小区地下停车位能否买卖要分情况,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三种最复杂,要看规划,看开发商的建安成本。总之,小区地下停车位只有有产权的才可以买卖。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不同的停车位其实法律中确定的归属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独立的车库则完全属于开发商所有。对于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其实也是属于开发商的,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自然可以出租或者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您好, 卖出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这里卖出方缴税分两种情况:

一、卖出方提供原购。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价款后按差额的5.6%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差额的20%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差价的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二、卖出方未提供原购。营业税及附加:按照转让收入全额的5.6%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2%;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5%。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自按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进行征收。

注意:赠与、继承的车位出售,必须按照转让收入差额来进行征税,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望采纳谢谢

文章标签: # 车位 # 停车位 # 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