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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_二手车交易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分析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src="/uploads/allimg/20240516/-240516092UK00.jpg"/>_一、二手车交易税费

二手车交易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_二手车交易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分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src="/uploads/allimg/20240516/-240516092UK00.jpg"/>_

一、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仅限于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一)不适用的三种情形。

1、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其自用的;

2、二手车经销纳税人收购二手车自用后再销售的;

3、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

(二)不适用三种情形的计征方式。

1、国税函[2009]90号规定,按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计征,应开普票,不得开专票;

2、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核对当初是否为小规模、是否未抵扣,历史数据可能会翻十几年前的旧账;如果是先作进项转出,后又抵扣的,难以核实。

3、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废止的财税〔2013〕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购进使用后再出售的,应适用13%税率,可开专票。应抵扣未抵扣的,应按13%;只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才可适用3%、或按3%减按2%。

二、二手车过户的基本流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二手车交易税费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目前二手车交易税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家对二手车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如下: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不含自有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减半征收4%的增值税;二手车所有人直接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购买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对二手车所有人按规定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应当缴纳营业税;销售自有二手车的单位,按照简易办法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为4%。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二手车车主,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9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可先票后税,即在申领二手车发票时,暂不缴税,但需向市场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留存),在次月征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普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非自然人实行“先税后票”,即此类纳税人在二手车市场申领二手车发票前,必须以车辆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第10项确定的价格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然后凭增值税“完税证明”在市场申领二手车发票。Hualv.com提示:目前,二手车交易税主要有两种,即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取时,他们需要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另外,二手车车主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其中前者可以“先缴税”,后者是“先缴税”。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增值税 #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