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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权安汽贸二手车_广州权安汽贸常年大量批发、零售各类下线车

tamoadmin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买卖手续及流程2.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维权3.二手车规范经营有哪些要求4.二手车交易都需要什么手续?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

1.二手车买卖手续及流程

2.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维权

3.二手车规范经营有哪些要求

4.二手车交易都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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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交易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经纪

第二十条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拍卖

第二十八条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太平洋汽车网在线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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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手续及流程

一、买二手车受骗怎么维权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二、消费者提出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4、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5、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方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三、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提高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安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2、行政、司法机关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效能;

3、加强社会监督:

(1)运用传媒的力量对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报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很大的制约效果,迫使其收敛自己的行为。还可以通过传媒披露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与服务,告知广大消费者,使消费者远离危害其安全的源头,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的目的。

(2)消费者监督则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监督。消协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履行其职能,帮助消费者,是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4、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买二手车受骗怎么维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或者服务站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

注意:有的地方提档审批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这点需要打探清楚,及时安排,以免浪费时间。再者,在车辆档案袋上一般会标有落地期限,一般为两周或一个月,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挂牌。

3、提档的同时记得办理临时车牌,方便开车回到落户地区(临时车牌有效期为30天)。

4、购买车辆交易完成之后,不要忘记还要车险过户。有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转,有的则不能。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退保(交强险除外),之后再买一个临时保险,等开车回来之后再重新买保险不迟。原车主不需要一同前往。

5、开车回来之后,先给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险。

6、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车辆档案)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审查(包括车辆资质、盗抢查询等),审查通过之后即可办理上户。

7、审查通过之后,有的城市会要求车辆年检,直接上检测场上检测线即可。

8、年检通过,就去车管所验车、上牌、领取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手车规范经营有哪些要求

一、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维权

1、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的维权方式如下:

(1)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的,可以向出卖二手车的一方要求赔偿;

(2)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手车交易都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市、县(含区、开发区)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是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

第四条二手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经营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场内应当设置查验区、展示区、休息区、交易大厅等具体区域;

(五)能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第六条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城市区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第七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技术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五)有规范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九条设立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下同)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注册的固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在经营场地外、店门外经销、展示、整备、检测二手车。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和经纪活动。不得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及场外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为他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和鉴定评估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三条未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收购、销售二手车,不得开展汽车置换业务,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四条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二手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直接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第十五条二手车所有人进行交易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五)车辆保险单;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手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还应当提交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

卖方出示车主身份证,用以证明车主的合法公民身份;买方同样也需要出示身份证证明其合法的公民身份;如果买方为外地人,但是想要上当地的拍照,则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居住证)。

3、车辆登记证。

车辆登记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其上记录着车辆的有关情况,在二手车怎么过户和上牌的过程中极为重要,卖方需出示车辆登记证才能表明其车辆的所有权,如果在交易的过程中,卖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出示车辆登记证,那么买方就必须有所警惕,因为车辆很有可能是非法盗窃得来的黑车。

4、车辆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因此,车辆行驶证是车辆过户手续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手续,因为如果缺了它,你过户到的车辆是不能到道路上行驶的,这就相当于你买了个大玩具,而不是可以开出门的车。

5、购车原始发票或过户票。

按照规定,丢失机动车发票后,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重新补开机动车售票发票的程序很麻烦,所以广大车主想知道二手车怎么过户和上牌的,在购买新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开具发票并妥善保存。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如果卖方是单位的话还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如果买方是单位,也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7、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在二手车怎么过户和上牌中极为重要,在签订之前必须注意合同的规范化,车辆信息要透明。避免不法分子在内容中利用“文字游戏”钻了空子损害买方的利益。

8、属于小、微载客车辆,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案例:2013年9月7日,原告与被告高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原告将自己名下小型轿车转让给被告高某;该车自交车之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被告高某负责,与原告无关;过户费由被告高某承担,原告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被告高某支付了价款,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履行了车辆交付义务,但经多次催促,被告高某一直拒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高某履行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判令自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与原告无关。

被告高某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但车辆已于交付次日就转让给了案外人雒某,现在车辆又转让给了第三人仇某。且从车辆转让到2017年年初,原告从未催促其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第三人仇某陈述,涉案车辆确实是被告高某转让过来后,通过案外人雒某转让给他的,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原告也从未联系过他。经调查,涉案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情形,且自2013年至今未进行审验,已达报废标准。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已经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并且已交付对方使用,但却因为各种原因买卖双方未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情况发生。

广大车主如果要转让车辆,要及时陪同新车主去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名下的车辆若是不要或坏掉的话,该报废要报废,该注销要注销,以免对日后车辆过户等事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甘肃网-买卖二手车及时过户很重要 法官提醒:及时过户才能

以上内容参考:泉州新闻网-车辆过户应注意 买卖二手车及时办理手续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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