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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主要内容_二手车销售工作职能怎么写

tamoadmin 2024-06-25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三大职能是什么?2.汽车行业的岗位与职能3.4s店机构设置情况?4.什么是水平事业部?5.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6.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三大职能是什么?

2.汽车行业的岗位与职能

3.4s店机构设置情况?

4.什么是水平事业部?

5.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6.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

二手车销售主要内容_二手车销售工作职能怎么写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制定岗位职责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项目营销岗位职责,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新时期悦达精神。

 3、能力突出,实绩明显。

 4、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二)资格条件

 (1)3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市场营销、品牌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10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其中3年以上大中型房地产企业营销或同等岗位工作经验;具有房地产全程整合营销和实际操盘能力;至少独立操作过3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与管理经验。

 (3)熟悉大型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代理企业的运作模式,具备一定的组织变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4)具有市场营销、消费心理学、社会公关学、组织行为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具备优秀的市场洞察力、分析判断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能力特别出众、业绩特别突出或具有行业标杆企业工作经验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2

  岗位职责

 1、团队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具备独立营销能力和合同谈判能力。

 2、业绩与过程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

 3、市场开拓:保持维护老客户的合作关系,开发新客户。

 4、合同质量:对合同质量负全责,与客户进行合同谈判。

 5、应收款:负责预付款的及时收取。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文化,专业不限。

 2、熟悉钢结构建筑,从事钢结构营销工作5年以上,管理经验2年以上,具有大客户开拓和维护能力。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3

 1、负责项目销售、企划信息的整理、组织、策划和推广;

 2、负责与各销售案场销售、企划负责人的对接工作;

 3、负责项目销售队伍建立、管理、培训以及激励;

 4、负责建立、保持与内外部协作单位、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5、参与跟踪市场和客户动态,建议项目营销策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等。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4

 1、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成本等各方面的生产计划制定、进度跟踪以及监督执行,对整个项目负责;

 2、、负责生产组织、技术及经营管理工作,把控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及成本;

 3、、全面负责项目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能够较好的协调公司内部团队以及外部业主、监理等方面关系;

 4、、协助工程招投标、预决算等方面工作;

 5、、执行过程中对于分包队伍、供应商定期考核。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5

  职责描述 :

 1、配合项目部对意向土地开展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对意向地块或已获取地块制定前期策划方案,目标地块的发展战略、整体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等;

 2、产品管理:开展产品及项目定位、户型配置、规划建议(调整)、投资测算等户型配比规划;

 3、价格管理:综合产品成本、公司经营优势及销售节奏、市场行情、目标客户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方案;根据市场、客户反应等适时调整价格,以实现规模化销售及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4、营销策略与品牌管理:策划月度/重大节点营销推广策略,制定大型活动方案并执行;指导项目宣传广告、影视创作,把控创作出品质量;整合当地分销渠道资源,策划开展销售圈层活动(资源洽谈)、社区文化活动等;

 5、销售管理:定销售中心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及销售目标,分析货量构成及销售情况,落实销售计划;负责案场日常管理、口径抽检、案场服务评选、各类巡检等,促进案场管理体系落地实施;

 6、团队管理:制定销售中心人力资源规划,统筹指导人员招聘及配置工作;推进销售中心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促进员工能力发展;实施销售中心人员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员工活动,提升团队战斗力与凝聚力。

  任职要求 :

 1、3年以上房地产营销(销售管理)工作经验,1年以上同等岗位管理经验;

 2、熟悉房地产行业政策和行业情况,精通房地产市场营销知识、市场拓展、客户关系、产品规划、媒体关系维护等;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6

  职责描述 :

 1.协助市场调研主管具体市场调研活动,制定调研方法、调研路径,制作数据统计表格;

 2.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调研、整理和报告,和对市场竞争对手、竞争产品、竞争策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报。

 3.根据客户购买习惯、购买心理等信息调研,分析产品或服务的潜在市场;

 4.协助调研主管完成调研报告,根据新产品市场反馈调研,并提出改善意见;

 5.对销售渠道的销售情况、对重点产品的销售数据、对重点区域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协助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销售费用进行预算和控制;

 6.协助主管撰写产品销售计划执行报告,对销售计划进行跟踪和调整。

  任职要求 :

 1、大专以上学历;

 2、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认真负责、勇于进取;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拥有清晰的人生目标;

 4、良好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在压力下工作。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7

  岗位职责

 晶宫汽国际汽车城运营管理、营销策划人员,有无经验均可。

 1、负责二手车市场车辆的维修质量和交车质量检验。

 2、汽车城运营工作、营销策划工作。

  任职资格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汽车等相关专业;

 3、证书:《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证》或《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8

  职责描述

 1、 协助制定公司营销项目年度业务目标、业务策略及业务规划;

 2、 负责合作品牌的业务拓展及业务维护;

 3、 执行公司对各营销项目推动节奏和策略,推动阶段性项目业务指标达成;

 4、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协助制定新项目模式的推广计划,深度参与项目开发、执行、考核、优化等;

 5、 负责合作品牌与公司内部业务发展相关事务进行沟通协调。

 6、 部门日常工作统筹管理,部门团队建设及发展规划。

  任职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历8年以上;

 2、 具备娴熟的沟通谈判技巧,以及良好的决策能力、领导与协调能力;

 3、 具备独立统筹项目的能力,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优秀的沟通和应变能力,工作态度积极;

 4、 可接受不定期出差安排,抗压耐劳;

 5、 能熟练运作PPT、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6、 有家居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9

  职责描述

 1、根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订本项目全年销售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制定所辖业务领域流程、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参与制订的项目总体营销策略及具体营销计划,并带领项目营销团队执行和实施,对营销工作的3大板块—销售、策划、销售支持全面管理,对项目的整体销售指标负责。

 3、审核项目销售价格策略及阶段销售价格策略并上报执行,对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审核,对项目销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组织建立客户数据库,建立完整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体系;

 4、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对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分配、指导、激励、考核,提升部门工作效率,培养营销管理干部,为营销业务发展储备人才,发展营销干部团队能力;

 5、对接和协调项目公司各部门及住宅公司各职能部门,确保产品供货、销售道具建造、签约及按揭等财务流程等内部配合顺畅,满足营销要求;协调当地银行、房管局、工商等外部部门,保障项目预售、签约、按揭回款、广告推广、活动等营销工作的顺利执行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学历及以上,8年以上营销相关工作经验和3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

 2、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合作团队的能力,责任心强,有狼性;

 3、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各种规章制度。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0

  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

 2、识别客户需求,提供合适产品,进行价格谈判;

 3、负责公寓、别墅、写字楼的买卖与租赁的全过程,包括带看、收意向、签过户及老客户经营等。

 4、负责业务跟进、客户信息登记及客户关系维护等后续工作;

 5、负责公司产品的开发积累,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任职资格

 1、统招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20岁—35周岁之间,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欢迎应届生;

 2、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抗压和抗挫能力;能接受房产行业的压力和挑战;

 3、沟通能力强,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乐观开朗;

 4、做事认真踏实,为人正直诚恳,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1

  工作职责 :

 1、协助营销副总负责营销业务的全面管理,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营销部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和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各项目工作,实现项目各阶段销售目标;

 3、定期组织策划、销售工作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管理并规范营销行为;

 4、处理购房客户的严重投诉,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5、指导策划部完成相关推广策划工作;

 6、负责对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任职资格 :

 1、市场营销、新闻、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5年以上地产从业经验,其中2年以上中型以上企业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深入了解本地房地产市场,.具有创新的思维能力;

 4、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合作团队的能力,责任心强;

 5、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各种规章制度。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2

 岗位描述:

 1、负责营销数据库项目的执行与运营,包括数据整理、数据分析、目标制定与排期、计划制定、过程控制、成本控制、结项报告与汇报等;

 2、负责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沟通,与相关合作部门(主要是呼叫中心)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协助部门经理优化项目流程,整合营销方案,参与客户沟通与培训、撰写项目建议书、问卷设计、企业访问、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报告大纲的制定、报告撰写与汇报等;

 4、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及时调配,确保及时完成工作,并对项目进度及项目质量进行记录;

 5、 根据项目需求执行各类数据匹配、清洗、活动邀请等各类工作;

 6、负责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流利地英语交流与书写能力;

 2、熟练运用Excel、Spss、Powerpoint;

 3、熟练运用Access、Foxpro编程者优先;

 4、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市场研究或数据库营销经验优先;

 6、思维敏捷、精力充沛,并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7、出色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3

  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

 1、协助制定营销推广方案、推广排期。

 2、根据项目推广工作安排,按公司规范、质量、流程要求,负责具体业务模块的管理、执行、监测及费用申请。

 3、完成项目广告、活动、包装等相关工作。

 4、完成推广效果的监测与评估、效费比分析、合作资源的评测。

 5、负责项目竞品的监测。

 6、负责项目推广相关专业成果的整理、总结及。

  任职要求 :

 1、协助制定营销推广方案、推广排期。

 2、根据项目推广工作安排,按公司规范、质量、流程要求,负责具体业务模块的管理、执行、监测及费用申请。

 3、完成项目广告、活动、包装等相关工作。

 4、完成推广效果的监测与评估、效费比分析、合作资源的评测。

 5、负责项目竞品的监测。

 6、负责项目推广相关专业成果的整理、总结及。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4

  整合营销项目主管/经理伽蓝集团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伽蓝,伽蓝集团,伽蓝职责描述:

 1、清楚公司全年整体计划并根据计划节奏,组织各部门进行策划方案的前期讨论与准备工作;

 2、跟进策划方案的确认,并着手进行项目的执行计划安排、时间进度表规划;

 3、跟进整个项目执行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实施与落地;

 4、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跨部门、内外部资源协调等,有效的沟通与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活动上线期间的效果监控与优化调整;

 6、行业数据观察、竞品监控;

  任职要求:

 1、3年及以上的互联网营销项目经验,参与过整合营销项目工作;对互联网营销创意玩法熟悉,并有过相应的项目执行经验,例如社交媒体话题/事件炒作/KOL、明星或网红直播、H5互动活动、电商引流等;

 2、执行力强,能够同时处理多个项目线、多项交叉工作,协调多方资源与沟通对接,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3、逻辑清晰,沟通能力强,目标感强,有项目全局意识、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有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能力;

 4、有较强的文字编辑和策略思考能力;

 5、结果导向;

 6、对互联网科技前沿、时尚事物敏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想法,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

项目营销岗位职责15

  岗位职责 :

 1. 积极开发目标客户,带领团队完成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

 2. 组织开发化工、能源等机构客户,根据市场发展方向和高净值客户需求,筛选和营销公司现有产品,完成和推广公司现有的、具有品牌优势的各类产品;

 3、维护客户关系、跟进化工品种行情走势。

  任职要求 :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2.工作细心,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营销策划及合作精神;

 3.有三年以上市场开发经验,有渠道销售经验、有一定的直销客户资源或金融机构渠道资源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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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三大职能是什么?

1、企业运营成本在不断地上升,但是效率效能却在不断下降

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象征着一个变革的互联网时代真正到来,给中小企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一,它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以前人们买车都是直接到实体店去看,现在绝大多数人都是先上网货比三家。为适应客户消费习惯的改变,车商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网络营销推广,每年企业在这一块的投入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这直接导致了企业运营成本的飙升;

第二,互联网使得信息越来越透明化,依赖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的方式越来越难以生存。最直观的表现是二手车展厅单车差价迅速下降,销售周期慢慢延长,单体店盈利能力快速下降,二手车的差价暴利时代结束了。

2、没有独立的部门体系,老板一人身兼多职

很多小型的二手车商家甚至是很多漂亮的大展厅还处于夫妻老婆店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下老板一人身兼数职,既是管理员,又是采购员、销售员,甚至是保洁、门卫。这反应了一个二手车企业管理的大问题:就是老板无人可用,或者说是不懂放权,或者说是无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导致效率效能都无法得到提升。

3、二手车行业人才短缺,老板却不敢培养人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二手车行业有一个特性,就是大多数人都是黄牛出生,文化程度都不高,企业必须要有懂管理、懂营销、懂销售的专职人才。很多老板也想培养人才,但是一方面感慨于培养人才的巨大投入,另一方面又怕花大力气培养的人才跑掉甚至成为竞争对手。

4、企业没有正规的流程标准及对各环节的把控

一辆车从初始信息录入、评估报价、采购、实现销售回款是由各个流程环节组成的,他是一个闭环通路。很多企业没有明确的流程标准,没有ERP系统辅助管控。对于车辆的采销价格,都是凭经验拍脑袋决定,现在车商更多的是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空间来确定销售价格。而现在的行情差不多20天会有一次大的调整,必然导致定的销售价格与行情价相背离,由此错过了很多的销售机会。另外,对于销售也没有结合CRM进行管理,更没有销售流程的优化管控,一切都是顺其自然。

成功一定有方法,失败一定有原因。二手车为什么做得这么累,为什么不敢培养新人,为什么成本上升效率效能却不断下降?究其原因是跟粗放式的经营管理分不开的,那么最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走流程标准化运作道路。

所谓流程标准化,是指以管理内控体系精细化为主体,提升系统整体运营效益和管理“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的,以绩效考核及信息平台监控为手段,以项目推进为主要形式的闭环式内控体系建设。它旨在对外提升企业内控模式的相对竞争优势,对内实现管理、采购、销售、内控一体化、共享化、可复制式运作模式。

流程标准化建设的思路包括流程化、信息化、标准化三个部分;其中流程化包括流程梳理、流程优化、执行更新,以此来改善、持续、固化增值性流程,优化、减少辅助增值性流程,剔除非增值性流程,达到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改善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目的;信息化包括统一平台、统一语言、统一信息来确保整个系统上传下达信息畅通。标准化包括整体协同、整体共享、整体关联,它将系统的流程、信息按照统一的标准将整个系统连接成一个统一体。

流程标准化将二手车企业的采销业务设置成一系列的流程环节,根据流程环节设置岗位,制定岗位行为规范及评价标准,去掉非增值环节,降低运作成本,加快整个系统的反应速度,提升企业运作的效率效能。在互联网背景环境下,一方面通过优化流程标准,制定考核及评价方案,从而优选合适的营销平台,节约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引入平仓机制,提升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走短频快路线,提升企业运作的效率效能。另外各流程环节设定好了工作方法、程序,实现了标准化及可复制性,降低了对人员的要求,缓解了二手车行业人才短缺的状况。流程标准化制定了结果的利益分配机制,大大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忱,也使得企业能留住优秀人才。流程标准化后各环节能够按照约定的程序及标准实现自主运作,各司其职定岗定位能够彻底的解放老板。最后流程标准化使得各环节都能得到管控,降低系统风险。

汽车行业的岗位与职能

1、评估职能;

2、公证职能;

3、中介职能。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指从事二手车车辆技术鉴定及价格评估一种职业资格,是国务院规范国家资产评估行业后设置的6类评估专业之一。

二手车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经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报废期内服役,通过二手车市场流通转让,发生产权变动的车辆;广义是指经汽车经销商开具发票,到报废拆解之前,发生产权变动的以及没有发生产权变动的一切车辆,包括汽车厂商库存积压商品车辆、司法机关涉案的车辆、海关罚没的车辆等,都属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4s店机构设置情况?

汽车维修工

汽车美容师(这个是比较有潜力的),目前的汽车美容在中国可以说是起步阶段,潜力是大大的有,前提是前面几年你得耐得下心去学习技术。

汽车油漆工(就是喷漆的),这个是很有“钱”途的,不过也是很伤身体的,最好不要长期从事,就算从事建议也是结婚生子之后。

二手车评估师,这个是要取得相关技能证书才可以上岗的,可以说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基本上要从事汽车相关行业有一定的年头了才有资格去考这个二手车评估师。考到以后也是很有“钱”途的。基本上别人来买二手车了你就像别人提供相关的意见,可以说一辆二手车的好与坏全在你一句话,基本上买和卖二手车的人都会找到你,回扣大大的有。嘿嘿……

基本上目前可以想到的比较有潜力的就是这些,具体做什么好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是什么职业都合适自己的,适合自己的职业那就是最好的职业了。

什么是水平事业部?

销售部,信息员、展厅主管、库管、试驾员、接待员。售后服务部,前台接待也叫SA、索赔、信息员、配件部、计划员、仓管员、车间主任、调度、救援司机、质检员、班组长、中工、学徒、机修、机电、钣金、喷漆、调漆员。财务部,出纳、会计、收银。客服部,回访员、预约员、信息管理员。行政部,人力资源、行政后勤、食堂、保安、行政司机、保洁员。精品部,仓管员、精品安装工、精品销售员。二手车部,评估师。保险员、理赔员、分期员。

组织结构单店单品牌经营的4S店,普遍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职能部门包括销售部、业务部、市场部、客服部、采购部、配件部、维修部、财务部、办公室。组织结构图如下:总经理销售部业务部市场部客服部采购部配件部维修部财务部办公室?。

部门介绍

部门职能分工销售部:负责品牌车辆的展示厅接待销售工作,向客户介绍车型、技术参数、购买手续等问题,协助客户购买称心的车辆。业务部:负责老客户管理与维护工作,使客户得到最佳的服务质量,实现对客户的承诺,维护公司信誉。业务部使售后服务的直接责任部门。

市场部:主要负责品牌车辆的市场调研、广告、促销活动策划、形象推广等营销工作;负责潜在客户的市场开发与管理工作。客服部:主要负责办理“一条龙”服务手续,为客户提供售后验车、领牌照等服务。负责管理客户合同、车辆档案等资料的管理,为客户提供还款数据、资料查询等服务。

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水平事业部(事业部)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

它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结构。

事业部制又称M型组织结构,即多单位企业、分权组织,或部门化结构。事业部是在企业宏观领导下,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既是受公司控制的利润中心,具有利润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是产品责任单位或市场责任单位,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活动负有统一领导的职能。

扩展资料

事业部作为利润中心,既便于建立衡量事业部及其经理工作效率的标准,进行严格的考核,也使得企业高层领导易于评价每种产品对公司总利润的贡献大小,用以指导企业发展的战略决策。

水平事业部的主要业务是二手车交易和汽车金融。

前者属于延伸事业,通过回收、置换等手段从车主手中购得旧车,然后利用自身的技术进行检车、维修,在自己的二手车交易中心销售。

汽车金融则是关联事业,为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库存和零售信贷,为人们购车提供方便。

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车交易规范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交易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经纪

第二十条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拍卖

第二十八条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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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购车补贴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交易合同原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我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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