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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过户纠纷案例,民法典二手车过户责任

tamoadmin 2024-06-04 人已围观

简介1.卖掉的车没过户拿不出协议来了出事谁负责2.车已转让,只有协议,此后还有责任吗?3.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由原车主还是新车主承担?4.二手车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后原车主需承担责任吗?5.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6.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

1.卖掉的车没过户拿不出协议来了出事谁负责

2.车已转让,只有协议,此后还有责任吗?

3.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由原车主还是新车主承担?

4.二手车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后原车主需承担责任吗?

5.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6.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二手车买卖合同过户纠纷案例,民法典二手车过户责任

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卖掉的车没过户拿不出协议来了出事谁负责

协议过户就是车辆行驶证上的名字不是你,从法律角度来说,这辆车不是你的。

后果:对于买卖车辆选择协议过户而不办理正常过户手续,都是有原因的。

不过并不一定都是因为协议过户省时省力又省钱,在你选择“协议过户”购买一辆二手车时,运气不好的话可能此车就与一起诉讼案件相关,在未解决完纠纷之前法律上是不允许过户的,盗抢车同理。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协议过户”做了说明,不过不同法律工作者根据不同“协议情形”对该条法规有不同解读,最后殊途同归的结论是“有风险,建议尽快过户”。

并且现在法律上关于二手车协议过户的规定不多,在检索了很多资料后也没有关于“车辆协议过户”的明确法律依据。所以,协议过户这事,还得慎之又慎。

注意:

1、房产协议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2、房产协议过户是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3、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车已转让,只有协议,此后还有责任吗?

卖掉的车没过户拿不出协议来了出事谁负责具体情况如下:

1、明确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环节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不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果发生事故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合格车辆、未经车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汽车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开据交易:要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车辆买卖后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给对方驾驶的证明。如果买卖合同丢失,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将对方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打印或者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由原车主还是新车主承担?

一、车已转让,只有协议,却没有登记过户,原车主担责与否需看转让时是否已履行风险防范义务

1、如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原车主应当核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废,其擅自转让报废车辆,放任可能存在的风险,其转让行为应当为后续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时未报废,事故时已达报废条件的,原车主将机动车转让后,受让人对机动车享有管理、支配、收益的权利,原车主虽为登记车主,但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不具有防范与控制的能力,且转让不存在过错,其转让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对受害人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未办理过户手续,转让及事故时都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原车主对受害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请记得保留好车辆交付的证据。

二、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

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当车子有点问题时,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三、车辆过户流程是什么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四、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因此,车辆过户的流程就是这些,只要按照这样的流程办理了手续就能完成车辆过户。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买方就成为了过户车辆的所有权者,在按照规定办理上牌手续之后就可以合法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二手车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出事故后原车主需承担责任吗?

是新车主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过户登记这一步并不是车辆交付必须完成的一项程序,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协商完成,并且保留有相关的证据,车辆就可以完成转移,并且在法律上予以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中就明确表示,如果车辆已经完成交付,原车主如果不能再使用这辆汽车,也不能从这辆车的运营中获得礼仪,那么原车主就不需要承担后续的交通事故责任。

注意:

关于完成转移,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说财产的转移是根据现有的合同或者其他相关证据约定条款,然后直至财物完成交付之时,成为完成转移,而并不是说只要去登记完成就算完成转移。最简单的说明就是:

法院判你赔偿对方一万块钱,这个判决并不是说对方就已经获得了一万块钱,而是从你把这一万块钱交给对方的时候才算是完成。

同样的,汽车也是这个道理,仅仅是完成过户登记并不能算是完成交付,只有你把各种手续和车以及车钥匙都到对反手里,才算是完成交付,财产的转移也就正式生效。

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不用担责,但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还需要过去处理一下,因为保险单是原车主的名字。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百度百科——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转让车辆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若是在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受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超出的部分则就有受让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车辆未过户转让后发生事故,责任是由受让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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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

(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

(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

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

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但是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不合法理原车主与车辆买受人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后,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旧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显失公平,有悖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而且还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相符。

首先,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观念对案件进行裁判。车辆买卖未经过户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车辆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机动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因此审判实践中,判决不实际支配车辆的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配车辆的买受人却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不公正也不合理。

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满足买受人某种需求或让买受人可以取得某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买受人享受了这些权利自然也应承担义务。其次,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机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文章标签: # 车辆 # 过户 # 责任